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医院精神卫生科新增特需项目收费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我院精神卫生科拟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精神卫生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根据我院掌握的医疗技术水平,参考周边其他医院同类项目价格,拟定了我院的特需医疗服务的收费价格,具体内容及试行价格详见附件。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 ( 2015 )137 号)的明确: 取消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规定;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 10 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
三、本次公示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6日开始执行。如有异议或不明之处请联系我院财务科,联系电话:64855736 。
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4日
附件:新增精神卫生科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
特需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心理治疗 |
通过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 |
次 |
中级职称100元/次 副高职称150元/次 正高职称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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